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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河湖总警长部署打击长江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
题记
2017年底,湖北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警长制,由副省长、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省河湖总警长,各市、县、乡公安局局长(派出所所长)分别担任市、县、乡河湖警长,协助同级河湖长打击涉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在拆除非法码头、非法排污口、涉河湖违章建筑物,打击非法采砂、非法捕捞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。
5月11日,副省长、公安厅厅长、省河湖总警长曾欣主持召开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,专题部署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部门协作,扎实推进碧水、蓝天、净土行动,以零容忍态度严打违法犯罪,保护母亲河。
曾欣强调,全省公安机关:
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深刻认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、紧迫性、艰巨性,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。
要以打开路、以打促防,整合警种资源,加强与环保、水利、交通、海事以及法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防联动工作机制。
要加大对非法码头、非法采砂、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,全面排查线索,注重深挖旧案,快侦快破现发案件,对重点案件要统筹优势力量开展专案经营,串并深挖、全环节侦办,摧毁犯罪网络、斩断利益链条,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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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北日报(李宗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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